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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桂职鉴字[200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根据2009年工作安排,经研究,我中心将继续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及职业(工种)范围、报名条件

   (一)培训对象为拟聘用的尚未取得考评员资格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主要针对鉴定人数多,考评人员少的职业(工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练掌握本职业(工种)五至三级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廉洁,能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定。

    二、培训形式

    培训的形式采取自学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自学60课时,集中面授、考试24课时。为方便学员就近参加培训,报名人数达30人以上的市可申请就地办班,培训时间可另行安排。

    三、集中面授时间、地点

    定于二○○九年八月在北海市集中面授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

    (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按每职业(工种)配5名以上考评人员,公布本市拟聘考评员的职业(工种)与人数并受理报名,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二)区直职业技能鉴定所或区直单位选送的人选由本所或单位统一向我中心报名。

    (三)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

    2.本人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2寸(32㎜×40㎜)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同底彩色相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报表上。

   (四)各市鉴定中心、区直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区直有关单位填写《广西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报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申报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我中心。

   (五)我中心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各报名单位。

    四、其他

   (一)已获得考评员资格需要增加鉴定相近职业(工种)的人员不需再参加培训。

   (二)参加考评员培训的人员每人交培训费(含教材、资料费和考试、证卡的各项费用,下同)500元。交费后我中心即寄发教材资料。面授住宿交通费自理。培训费需要转帐的,请按以下办理: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开户行:工行南宁茶花园分理处

    帐  号:2102112109264011581

    联系电话:0771-5889299   传真:0771-5860399

    广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址http://gx.osta.org.cn

    电子信箱:gxosta5889299@sina.com

    联系人:梁东风

    地  址:南宁市葛村路5号     邮编:530023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doc

          2.广西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报名汇总表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技能鉴定△   资格   培训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印发

校对:梁东风                          (共120份)